這種衰事終於也發生在我身上
話說星期天中午我載了Brian要去參加實驗室學姊女兒的慶生會
學姐住在在靠近Mace的Wildhorse社區
我們沿著Covell 一路往東開
在經過 E. Covell 和 Birch Ln.的交叉口時有一個閃紅燈
(其實我那時候連閃的是什麼顏色的燈都沒注意到)
anyway, 我就不假思索地開過去了
結果才剛過去,後面一輛警車就馬上閃燈追了上來
我還來不及反應發生什麼事,就被pull over
我告訴他說我不知道閃紅燈是代表要停的意思
其實我很少走那條路,以前走的時候也都是正常的紅綠燈
從來沒看過閃紅燈的
而且那個路口也沒有Stop Sign
所以我根本不知道該停 (而且前面正好又沒車...)
問他可不可以開張warning ticket就好
結果他很果決地說這是citation,一點都不給通融...
還說你既然拿了駕照就代表你知道所有的交通規則
真是....@@@#!$#$@^#
拿了一張還不知道要罰多少的罰單
這個週末真的很不尋常
在路上看到一大堆警察在抓人
Davis的警察就是太閒
才會拿我們這些平常循規蹈矩的良民開刀
大家多多少少都有這種慘痛的經驗
尤其是被抓超速,他真要抓的話還抓不完咧
在local 誰真的速限25 mile就開25阿
馬的 最好是警察他自己從來不超速
超速5 mile就要抓 把這裡搞得跟新加坡一樣阿
不過聽筱惠說Henry被攔過三次,卻一次也沒被開單
秘訣就是要無辜地傻笑
自動準備好所有證件讓他過目,一副100%配合的樣子
還要嘴很甜一直叫Sir
這招以後大家可以試試看管不管用 呵呵
總而言之,看來這次花錢消災是少不了了
我一定要去交通法庭appeal,看能不能少罰一點
還要去上那麻煩的traffic school消點....
看來以後開車真的要小心一點....
I HATE POLICE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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