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4月30日 星期日

母親何價

母親何價

母親節快到了...轉貼一篇我覺得很發人深省的文章

大家記得打電話回家跟媽媽說母親節快樂喔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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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何價 節錄自 "用心生活" 簡宛/著


《聖經》曾說:「上帝因為不能照顧到每一個人,所以創造了母親。」美國羅斯福總統也說過:「一位有智慧的好母親,比一位能幹而成功的公職人員,對社會的貢獻更大。」然而說歸說,在一個以經濟、金錢為主流的社會,肉眼看不到的頭銜與成就,更鮮為人重視。母親的價值,在只見秋毫之末,而不見輿薪的工業社會,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
做過《紐約時報》及《財星雜誌》記者的安克天頓,用她的經濟專業,深入調查,寫了一本厚達三百多頁的書《母親的價值》,讀之令人感慨。為什麼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作,卻是最低工資甚至無薪的收入?她提出疑問,並以金錢的收入來計算母親的價值,確實使許多徬徨於事業與家庭的婦女,更慌亂不安,不知何去何從。

她在書中舉了許多實例,陳述了這個全世界最重要的工作,卻有最不合理的工資(以她的經濟價值計算)。母親的職責至少包括十七項從養兒育女到食衣住行、清洗煮燙、處理家庭財務,解決家中大小之疑難雜事等,有時還得扮演心理醫生、啦啦隊長。根據作者統計,母親的年薪只有508.70 元,還不包括退休金、健康保險和其他福利。她例舉一位曾任公司副總裁的女主管,婚後因不捨得幼兒送進托兒所,而辭職在家,專心扮演全職母親。有一天與丈夫出席一個聚會,被問起職業時,她提到是在家養育兒女,人們的反應都是:「太好了,那是很重要的事。」但是,整個晚上,在宴會中就再也沒人跟她討論任何嚴肅的話題。

作者也提出有些女人寧可去做公司的清潔工,也不願在家照顧自己的兒女,因為女工有假期、有保險,還有退休金。如果有一天婚姻破裂,或丈夫有外遇,生活至少有保障,不會流浪街頭。

書中也用轟動一時的通用公司個案為例,當位高權重的丈夫,與結婚二十多年的妻子訴請離婚時,妻子要求一半的財產權,理由是二十多年來,丈夫的事業有一半是她幫他建立的,包括在家養兒育女,使他無後顧之憂,安排宴客,使他人事公關圓融,照顧親友,處理家事,還幫他分愁解悶……,她不服只有百分之二十的產權,雖然那已是一筆大數目。經過數審不屈不撓的堅持之後,終於勝訴,她把所得賠償悉數捐給婦女團體。

這使我想起不久前在本地《觀察報》上看到一則新聞,一位在保險業高薪的主管,服侍他臥病二十多年的妻子,從四十歲到至今六十出頭,當妻子的行動已越來越退化,不僅必須靠輪椅,連大小便也要人扶助時,他每天仍高高興興地為她換洗打扮,推她出門,為她唱歌,有人問他何以能如此不知厭倦?他的回答叫人動容:「我可以請人服侍她,而且有保險代付款,但那是用錢買來的人工,我給她的是我的愛情,我們二十歲時一見鍾情,她為我持家養兒育女,給我一個美好的家庭生活,這一切都不是金錢能買到的。」

當愛與情義都在時,那學理和計算就不會那麼清晰地時時在心中出現。結婚,有人戲稱是女人昏了頭才結婚,男人何嘗不是也昏了頭?如果每人都在心中背著一個算盤,開公司可以帳目清楚,錙銖必計,在一個家庭,若斤斤計較,恐怕夫妻爭執干戈難免。

生活在今日,好要更好,大要更大,日新月異的物質文明中,那一件事不用金錢來衡量?華屋大院,名車遊艇,肉眼能見的都是令人目迷神馳的引誘,面對著奶瓶尿布,杯盤衣褲,寂寞的家居生活,有多少受過教育,有理想有雄心的婦女,會安心在家養兒育女?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問題,冰凍三尺已非一日之寒,母親的地位,在一切講求功利的社會,沒有社會的尊敬與提升,恐怕也會使越來越多的婦女卻步。

相對於歐洲諸國,美國在立法上,確實對家庭之婦女與母親的重要性掉以輕心,即使古老的東方,皇上也得向母后叩頭,母親的地位,不容質疑,絕對是受到社會的尊重與肯定。十多年前我在芬蘭旅行時,我的芬蘭朋友就已告訴我,根據調查,孩子最好的照顧者是母親,為此政府決定付款給在家照顧兒女的雙親之一(父或母)。因為可以防止青少年問題的出現,未雨綢繆。本書作者也提出西歐各國的立法與社會福利,不僅是對母親的保障,也改善育幼院、托兒所的品質,讓婦女在家或上班,在金錢與人情上都有更大的空間做抉擇。

母親何價?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,也可能永遠沒有解答。因為有些東西不是金錢能買到,要討論價格,不免就要論斤稱兩。情深義重的母愛,是否能用升量斗衡?

輿薪或鴻毛,端視各人之價值觀念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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